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繕立公證書

公司股之移轉公證書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一、欲透過公證署的“一站式”服務辦理股的轉讓及登記手續的公司股東,須親臨公證署申請並提供下列文件:

  1. 已填妥的公司股之分割、移轉、合併及修改公司章程申請表;(範本)(可於各公證署服務點索取或於法務局網頁下載)
  2. 新舊股東和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如需修改公司章程,須遞交公司各股東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 若股東已婚,須遞交配偶的身份證明文件及結婚證明文件副本;
  4. 若以受權人或法人代表身份簽署公證書,則須遞交證明其身份及權力的證明文件正本或認證繕本(如:授權書、會議記錄等);
  5. 在下列情況下須出示會議錄
    i)  須修改公司章程而部份股東未能出席簽署公證書;
    ii) 公司或股東放棄優先入股權,且未能出席簽署公證書。

二、股東和行政管理機關成員須帶同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如期到公證署簽署上述公證書,同時繳納公證費用。

三、簽署上述公證書後,公證署將相關文件交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作登記。如修改公司章程中涉及更改公司名稱、所營事業或公司地址時,利害關係人須持公證書證明自行前往財政局填寫營業稅開業/更改申報表M/1格式進行申報,並交回一張經確認的申報表予公證署,以便轉交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作登記。

四、登記完成後,公證署以短訊形式通知申請人繳納商業登記費,以及領取有關登記的電腦打印之副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第一公證署

地址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二樓

第二公證署

地址   :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三樓

海島公證署

地址   :澳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濠珀三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遠程取籌及預約服務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網上查證服務

公證查證平台


費用

  1. 簽契日繳交:
    1. 公證費用(立契費):手續費+印花稅+雜費
      手續費(a+b+c)
      a)所轉讓股的價值,按以下方式計算所得總和的手續費:
      – 澳門元 50萬元或以下的部份乘 0.5%;
      – 澳門元 50萬元以上至澳門元 100萬元的部份乘 0.4%;
      – 澳門元 100萬元以上至澳門元200萬元的部份乘 0.3%;
      – 澳門元 200萬元以上至澳門元 500萬元的部份乘 0.2%;
      – 澳門元 500萬元以上,超出的部份乘 0.1%。
      c) 涉及修改公司章程,以公司的資本額的半數,按以下方式計算所得總和的手續費:
      – 澳門元 50萬元或以下的部份乘0.5%;
      – 澳門元 50萬元以上至澳門元100萬元的部份乘0.4%;
      – 澳門元 100萬元以上至澳門元200萬元的部份乘0.3%;
      – 澳門元 200萬元以上至澳門元500萬元的部份乘0.2%;
      – 澳門元 500萬元以上,超出的部份乘0.1%。
      印花稅(d+e)
      d) 每份公證書:澳門元100元(若行為價值不超過澳門元3萬元,則為澳門元20元);
      e) 所轉讓股的價值的0.5%
      雜費(f):公司股之轉讓公證書的證明(即副契)及倘需要的對財政局的營業稅開業/更改申報表M/1格式上的簽名進行公證認定的手續費。

      附註
      :費用可以現金、支票、本票、「政付通」及「非接觸式智能儲值電子錢包」所涵蓋的電子支付工具支付,若以支票或本票繳付,抬頭為辦理簽契的公證署的名稱,例如“第一公證署”。若以支票繳付,簽發日期不得超過支付前的三天,倘金額超過澳門元 5萬元,必須採用保付支票。
  2. 完成商業登記後,由公證署發手機短訊通知繳費,有關商業登記費用的詳情可向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查詢。
    商業登記手續費(g):
    g)每項登記:澳門元50元。

前往登記公證服務模擬計費系統,請按此

審批所需時間

公證署自接獲申請並文件齊全後,五個工作天內完成申請文件的審批,倘通過審批,將按照各公證署排期時間,約定利害關係人前來簽署公證書。

服務承諾:收到申請並文件齊全後,五個工作天內確定簽署公證書日期。

 

備註/申請須知

  • 採用以下任一身份證明文件,以證實訂立公證書行為人的身份:
    a)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b) 葡萄牙共和國之國民認別證;
    c)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d) 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具權限實體所發出的駕駛執照;
    e) 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具權限當局所發出的香港居民身份證;
    f) 護照。
  • 如股東為法人,須遞交該法人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如以現金方式支付轉讓股的價值超過澳門元 13萬元,須填寫打擊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主義犯罪的表格。(自然人/法人)
  • 所轉讓股的價值,如票面價及成交價有不同,以金額較高者計算。
  • 簽署公證書後,公證署只發出具法律效力的股之移轉公證書的證明(俗稱副契),正本存於公證署內。
  • 登記公證服務的現場輪候情況,可於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現場輪候情況”系統,或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1. 網上查詢:進入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辦理進度查詢”系統,輸入申請日期及編號查詢;
  2. 致電相關公證署查詢;
  3. 電郵查詢;
  4. 親臨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取。


資料提供:法務局(DSAJ)

最後更新時間:2022-12-13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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