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一、已辦理“確認繼承資格公證書”手續,且全部繼承人有意就繼承取得的不動產進行財產分割時,其中一名繼承人/分割人須親臨公證署申請,並提供以下文件:
- 已填妥的遺產分割公證書申請表;(範本)(可於各公證署服務點索取或於法務局網頁下載)
- 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若已婚,須遞交配偶的身份證明文件及婚姻證明文件之副本;
- 待分割財產的資料,例如不動產的詳細地址,尤其是街道名稱、大廈名稱、門牌;倘若是以份額方式取得的車位,須遞交查屋紙;
- 倘若待分割的不動產仍負有抵押的登記以擔保銀行債務,則須遞交該銀行的聲明書(聲明書內須列明借款人姓名、抵押物業地點、原借款金額及尚欠借款餘額等其他資料);
- 倘若已還清銀行債務,須遞交該銀行的註銷抵押信;
- 倘若以受權人身份簽署公證書,則須遞交證明其身份及權力的證明文件;
- 除上述文件外,視待分割財產的情況而須遞交其他有關文件,如房屋局發出的聲明書、有關公司的商業登記證明、有關汽車的登記證明。
二、公證署通知簽契日期後,所有繼承人均應按指定日期,攜同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到場簽署遺產分割公證書,同時繳納公證費用。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第一公證署
地址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二樓
第二公證署
地址 :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三樓
海島公證署
地址 :澳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濠珀三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網上查證服務
費用
- 公證費用(立契費):因費用計算方法較為複雜,詳情可諮詢公證署。
- 物業登記資訊證明的手續費(簽契日繳交),一般為澳門元 25元。(即物業登記證明費用的一半)。
附註:費用可以現金、支票、本票、「政付通」及「非接觸式智能儲值電子錢包」所涵蓋的電子支付工具支付,若以支票或本票繳付,抬頭為辦理簽契的公證署的名稱,例如“第一公證署”。若以支票繳付,簽發日期不得超過支付前的三天,倘金額超過澳門元 5萬元,必須採用保付支票。
審批所需時間
公證署自接獲申請並文件齊全後,五個工作天內完成申請文件的審批,倘通過審批,將按照各公證署排期時間,約定利害關係人前來簽署公證書。
服務承諾:收到申請並文件齊全後,五個工作天內確定簽署公證書日期。
備註/申請須知
- 採用以下任一身份證明文件,以證實訂立公證書行為人的身份: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b)葡萄牙共和國之國民認別證;
c)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d)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具權限實體所發出的駕駛執照;
e)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具有權限當局所發出的香港居民身份證;
f)護照。 - 簽署公證書前,公證署會以手機短訊通知申請人應繳付的公證費用。
- 簽署“遺產分割公證書”後 ,利害關係人須在30天內前往財政局繳納不動產轉移印花稅(倘若繼承人並非僅取得因繼承而於各不動產中屬於其所佔的份額),及往物業登記局進行登記(有關手續及費用請向財政局及物業登記局查詢)。
- 請查閱第2/2018號法律《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
- 簽署公證書後,公證署只發出具法律效力的遺產分割公證書的證明(俗稱副契),正本存於公證署。
- 登記公證服務的現場輪候情況,可於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現場輪候情況”系統,或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 網上查詢:進入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辦理進度查詢”系統,輸入申請日期及編號查詢;
- 致電相關公證署查詢;
- 電郵查詢;
- 親臨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取。
公證及登記
公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