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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的管理制度》舉行溝通會

“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的管理制度”溝通會

第20/2017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的管理制度》(下稱《投訴制度》)於9月18日生效。行政公職局於今(20)日組織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管理委員會(下稱委員會)及公共部門於澳門科學館會議廳舉行溝通會,逾二百名公務人員參加。

按照《投訴制度》,各公共部門的最高領導須指派負責人及輔助人員負責處理員工的投訴,為讓有關處理投訴的人員對《投訴制度》之操作流程有更清晰的理解,以順利執行有關程序和規定,委員會制訂了《公共部門處理公務人員投訴之指引》供各公共部門參考使用。溝通會上,行政公職局的代表介紹了指引內容,並就公共部門處理投訴時的注意事項進行討論。

委員會主席李沛霖、委員梁玉華及鄺玉球與出席的公共部門代表就處理員工投訴交換意見,與會者積極發問及提出意見,與委員會成員及行政公職局代表進行了良性的溝通和互動。參加者普遍認同處理員工投訴是公共部門的管理職責,《投訴制度》是公務人員管理制度的補充,目的是建立處理員工投訴的統一機制,以妥善跟進員工投訴,將有助不斷完善部門的管理和運作。此外,投訴事宜得以圓滿解決,不能僅靠建立投訴機制,更有賴相關人員,包括投訴人、被投訴人、以及協助處理投訴的工作人員與部門共同合作,互相諒解,才能共同締造和諧愉快的工作環境。

委員會按照第20/2017號行政法規成立,為保障公務人員提出投訴的權利、協助公共部門認真公正地處理人員的投訴,並期望及時紓解人員工作中的困擾及不滿。《投訴制度》旨在建立處理人員投訴的適當機制,促進公務人員之間以及公務人員與部門之間的有效溝通,營造和諧的工作環境和工作關係,並持續優化公共部門的管理及運作。

《投訴制度》於2017年9月18日起生效,主要處理公務人員提出與工作上的人際關係、管理及運作相關的投訴。公務人員可選擇向所屬公共部門或委員會提交書面投訴,委員會將管理及跟進人員提出的投訴,持續與公共部門及人員聯繫並跟進處理進度,確保投訴的處理符合法規訂定的目的、原則及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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