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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十一遊行”的路線安排及警方呼籲


治安警察局接獲民政總署通知,至今收到2個遊行預告,擬於10月1日舉行遊行活動,涉及1個團體及1名澳門居民,分別在2個地點集合。治安警察局於9月29日與有關發起人展開會議,通知其治安警察局依法作出的決定及活動進行時須注意事項。各遊行活動路線及基本資料如下:

一.三角花園(1個團體):

集合時間:13時

出發時間:14時30分

遊行路線:於三角花園出發,途經拱形馬路、罅些喇提督大馬路、美副將大馬路、鮑思高圓形地、士多鳥拜斯大馬路、東望洋街、水坑尾街、南灣大馬路、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橫過斑馬線進入何賢公園)、何賢公園、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灣大馬路、約翰四世大馬路、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區華利前地、南灣湖景大馬路,終點為南灣湖休憩區。

二.關閘廣場(1名澳門居民):

集合時間:10時

出發時間:15時

遊行路線:於關閘廣場出發、途經關閘馬路、拱形馬路(三角花園)、罅些喇提督大馬路、美副將大馬路、鮑思高圓形地、士多鳥拜斯大馬路、東望洋街、水坑尾街、約翰四世大馬路、友誼廣場、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區華利前地、南灣湖景大馬路、終點為南灣湖休憩區。

在會議中,治安警察局向出席會議的遊行發起人作出以下提醒:

  • 應自行組織糾察隊,以維持自身隊伍秩序;
  • 控制參與人士的情緒,避免出現過激行為;
  • 理性表達訴求,免受外來人士干擾、煽動或教唆;
  • 注意同行長者及小童的安全,將其安排在隊伍較安全的位置;
  • 遊行期間禁止燃燒物品,以免造成意外或引致遊行秩序混亂;
  • 注意天氣變化,做好個人保護措施;
  • 遊行必須在和平及合法的情況下進行,包括遵守集會示威法及國旗法。

治安警察局重視遊行集會活動的秩序及安全,並於遊行當日派出適量警員維持人群及交通秩序。治安警察局呼籲上述活動的遊行發起人及參與者,有關活動必須在合法及安全的情況下進行,且盡量減少對其他道路使用者之影響。參與遊行人士應遵循在會議上確認之路線行進,否則將被視為不合法。廣大市民如當時途經上述地點,請配合在場警員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