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2017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的管理制度》(下稱《投訴制度》)已於9月18日生效,為讓公務人員對投訴的權利和義務有更多的了解,行政公職局於10月12日組織了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管理委員會(下稱委員會)及各公務人員團體代表舉行溝通會,委員會成員及約四十名公務人員團體代表出席。
溝通會於公務人員培訓中心六樓多功能廳舉行,行政公職局代表向與會者簡介了《投訴制度》的內容及操作流程,並就公務人員提出投訴的權利及義務作出了說明。委員會主席李沛霖、委員梁玉華及鄺玉球與出席的公務人員團體代表交換意見,與會者積極發問及提出意見,與委員會成員及行政公職局代表進行了溝通和互動。
《投訴制度》旨在建立處理人員投訴的機制,促進公務人員之間以及公務人員與部門之間的有效溝通,營造和諧的工作環境和工作關係,並持續優化公共部門的管理及運作。出席人士普遍認同《投訴制度》保障了公務人員提出投訴的權利,而獨立運作的委員會亦增加了公務人員的信心,期望《投訴制度》能夠得到有效落實,提升和諧的工作氣氛,並持續優化公共部門的管理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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