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公開諮詢
完成諮詢,報告已公佈
2017年10月25日
至
2017年11月23日
概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澳門基本法》)第九十五條和第九十六條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市政機構受政府委托為居民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方面的服務,並就有關上述事務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諮詢意見。市政機構的職權和組成由法律規定。
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四屆政府成立以後,按照行政長官的施政規劃,成立了“開展設立市政機構的研究小組”,通過文獻回顧、法律分析及座談交流等不同方式,開展研究工作。
經綜合分析本澳社會不同意見及諮詢中央意見後,特區政府在嚴格按照《澳門基本法》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就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設立、職能、成員產生方式等提出建議。現就這些建議進行諮詢,旨在進一步聆聽社會各界意見、凝聚共識,進而開展立法程序和籌設工作,爭取於2019 年初依法設立符合《澳門基本法》的非政權性市政機構,並從中產生第五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內市政機構成員的代表。
特區政府冀望社會各界、社團組織和廣大市民踴躍發表意見,並於諮詢期間(2017年10月25日至11月23日進行)收集意見或建議。
文件
活動資訊
3場諮詢會於諮詢期內舉行,其中2場對象為全澳市民,1場為本澳的諮詢組織。
第1場及第2場公眾諮詢會對象是全澳市民,第1場於11月1日(星期三)晚上8時至10時在澳門新口岸教業中學大禮堂舉行。
第2場公眾諮詢會則於11月11日(星期六)下午3:30至5:30在澳門冼星海大馬路教業中學禮堂舉行。
第1場公眾諮詢會於10月25日早上9時起開始接受報名,至10月31日中午12時止;第2場於11月3日早上9時起開始接受報名,至11月8日止(親身或電話,至下午6時),每場名額400人,先到先得。
報名時必須提供姓名和聯絡電話,並說明是否發言,報名途徑包括:
- 網頁:https://secure.gov.mo/zh-hant/gcms/registration/public/
- 傳真:8987 0011、8987 0022
- 親身或電話 (辦公日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 行政公職局 (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
— 8987 1365、8987 1367
如何提交建議或意見
電子表格:
通過電話:
通過傳真:
親臨:
- 澳門水坑尾街162 號公共行政大樓大堂接待處
郵寄:
- 澳門水坑尾街162 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行政公職局(信封請註明“關於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