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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舉辦《監管攜帶現金和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出入境》法律講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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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17號《監管攜帶現金和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出入境》法律將於11月1日實施,為讓社會各界對法律有進一步的了解和認識,確保法律有序施行,海關於今日(18日)下午在澳門中華總商會舉行相關法律講解會,就新法內容及相關細節向業界進行講解。

會上,澳門海關周見靄代任助理關長致辭時表示,一直以來,預防和打擊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主義活動是國際社會相當重視的議題,澳門作為國際旅遊城市,亦是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在履行國際義務方面,責無旁貸。為此,立法會於本年6月頒佈第6/2017號法律。其後,金融情報辦公室代表鄧穎峰介紹有關法律的立法原意,並強調法律的實施不會限制、阻礙或禁止合法的資金進出澳門;為預防和打擊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主義活動,維護澳門特區經濟體系的安全穩定,金融情報辦公室將全力配合海關,嚴格監察和執行相關法律。海關行動管理廳鄭健聰廳長亦在會上就法律的實施、執行,以及出入境人士之申報程序作出詳細講解。根據法律規定,入境人士攜帶總值為澳門幣十二萬元或以上的現金,或無記名可轉讓票據,例如旅行支票、支票、匯票、付款委託書、本票等,應主動向海關人員申報,並填寫申報書及選擇紅色通道通關;出境人士如被海關人員查問,亦應如實作出申報,否則可被科處澳門幣一千元至五十萬元的罰款。至於中途短暫停留澳門特區的過境旅客,則無須作出申報。

出席是次講解會的人員包括政府部門代表,傳媒,以及商會、旅遊業、酒店業、運輸業及會展業等相關業界代表。有與會者表示,講解會加深了業界對該法律的了解,有助業界向旅客傳遞有關訊息,提升服務質素。

因應有關法律的實施,海關已開展一系列的宣傳及推廣工作,市民及旅客可瀏覽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mo或官方微信公眾號MacaoCustoms以獲取相關資訊。任何人士如有疑問,歡迎致電海關熱線查詢,電話﹕8989 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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