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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經濟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經濟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鑑於近年環球經濟環境的快速變化,因應澳門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有必要重整經濟局的組織架構,從而推動澳門工商業向前發展,促進經濟適度多元和滿足社會需求,為澳門的未來經濟發展作好準備。為此,特區政府制定了《經濟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建議調整經濟局的組織架構,由一名局長領導、兩名副局長輔助,並維持五個廳級和九個處級:

一、將對外貿易管理廳及對外經濟關係廳合併為對外貿易及經濟合作廳,下設對外貿易處(將原產地來源證簽發處的職能併入該處)及經濟合作處(原國際經濟事務處及區域經濟事務處)。負責統籌和管理對外貿易及經濟合作事務的工作,以提升特區政府與外地協商貨物及服務貿易時的效率。

二、將會展業及產業發展廳更名為產業發展廳,下設工商業支援處及促進營商處。草案建議取消該廳推動會展業發展的相關職權,負責處理和執行經濟局及工商業發展基金範圍內的各項支援工商業的政策措施,以及推動和促進澳門營商環境的改善及提升的政策措施。

三、設立研究廳,下設經濟分析處及資訊處,專責調查研究澳門經濟和產業發展的趨勢、策略及影響因素,並就有關事宜提出建議,以支援特區政府在經濟範疇內的研究和分析,貫徹科學施政的理念。

四、將經濟活動稽查廳更名為牌照及稽查廳,下設工商業稽查處及牌照及監管處,負責工業場所牌照及其他企業牌照簽發和監督工作,以及監察屬經濟局職責範圍內的經濟法例的遵守情況。

五、維持知識產權廳及行政及財政處,並履行原職責。

草案自公佈後滿三十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