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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取諮詢組織對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意見

政府代表聽取諮詢組織成員的意見

特區政府就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進行廣泛諮詢,繼於本月1日舉行首場公眾諮詢會後,於本月7日(周二)為本澳諮詢組織舉行諮詢會,聽取各諮詢組織成員的意見。

諮詢會於晚上8時至10時在新口岸教業中學大禮堂舉行,33個諮詢組織共159名代表出席,其中24人發言。政府代表介紹了諮詢文本的內容,聽取與會者的意見並作出回應。

與會者認為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符合《澳門基本法》第95條及第96條的規定,有助全面落實《澳門基本法》,確保依法施政。同時關注到未來市政機構的職能會否與其他部門重疊,如何把市政機構提供的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方面職能,與相關部門作出合理分工及疏理。同時要精簡組織架構,對原民政總署人員作出適當安排,確保其工作及服務不受影響,讓市政機構發揮作用,讓市民獲得更優質的市政服務。

有與會者就市政機構的組織及其產生方式發表意見,關注到市政諮詢委員會涉及的範圍,會否與現時的三個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出現重疊。兩者如何更好協調及配合,發揮良好的諮詢作用。而對於市政機構是否由選舉產生,與會者亦提出了不同意見。

出席的政府代表感謝與會者提出意見,特區政府期望社會各界充分討論,凝聚共識,共同籌劃既符合基本法,又符合澳門發展現實需要的市政機構。

對於與會者關注到市政機構如何避免職能重疊,政府代表指出,諮詢文本已清楚提出市政機構的目標,是重點加強跨部門服務及諮詢功能,提升市政服務質素及建構和諧社區,從而進一步配合落實《澳門特區五年發展規劃》、建構“一中心、一平台”及智慧城市。按照上述目標,在跨部門服務及問題解決的基礎上,對未來市政機構的定位、職能、以及市政諮詢委員會與三個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之間的關係,作出合適設計及建立內部統籌機制,避免職能重疊,加強跨部門協作。

政府代表進一步解釋,《澳門基本法》已規定未來的非政權性市政機構,受政府委托為居民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方面的服務,市政機構與其他部門的職能,會以提升建構和諧社區目標作為區分。而市政諮詢委員會與三個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之間,亦會環繞上述目標,發揮既獨立又合作的關係,確保提升效率,推動居民良好互動聯繫,建構和諧社區,從而為市民提供優質的市政服務。

諮詢會由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丘曼玲主持,出席人員包括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法務局局長劉德學、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趙向陽、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李偉農,以及行政公職局組織績效及運作廳廳長王穎中。

特區政府就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於10月25日至11月23日展開為期30日的公開諮詢,廣泛收集市民的意見,於諮詢期內舉辦3場諮詢會,其中2場對象為全澳市民,1場為本澳諮詢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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