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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身份證明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身份證明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身份證明局為負責統籌及執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民事及刑事身份資料工作的技術輔助部門。回歸後,為落實《基本法》,身份證明局除須履行原有職能外,尚須履行新增職能,包括處理國籍申請、確認澳門永久性居民資格、審批居留權申請、配合內地公安機關對澳門居民的內地親屬赴澳定居申請的審批工作。同時,為回應社會發展的需求,積極為澳門居民提供更多元化、更便民的服務,身份證明局致力研發智能身份證及電子旅行證件、推廣領事保護、為社團及財團作出登記。此外,為優化各項行政程序,身份證明局致力推動電子服務發展,推出自助服務機向居民提供不同政府部門的公共服務。鑑於相關的職能及工作量的增加,現行的組織法已實施近十九年,行政架構及人員編制未能配合現時所需。為此,特區政府制定《身份證明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草案建議身份證明局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共部門,負責民事、刑事身份資料及旅行證件方面的工作。

二、草案建議身份證明局由一名局長領導、兩名副局長輔助,並由現時的三廳四處增加至四廳八處,同時撤銷原有科級單位:

(一)維持居民身份資料廳,下設身份證處。草案建議擴大該廳職能,包括負責處理國籍申請及居留權證明書申請的審批工作,以及為配合內地公安機關對澳門居民內地親屬赴澳定居申請的審批工作,就夫妻團聚、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子女及收養子女申請人的資格作核查。

(二)增設綜合事務廳,下設法律事務及公共關係處和服務管理處,負責處理法律事務、公關宣傳及新聞工作,以及負責統籌公眾接待、查詢、接收申請、領取證件、外勤辦證等工作。

(三)增設社團及財團登記處,負責具法律人格的社團、財團及行政公益法人的登記、資料存檔及發出證明書等工作。

(四)將組織暨資訊廳更名為研究開發及檔案管理廳,下設研究開發處(原計劃暨組織處)及製作及檔案管理處(原開發暨製作處),以更清晰及如實反映部門的職權。

(五)維持旅行證件廳、刑事紀錄處、行政及財政處,並履行原職責。

三、草案建議身份證明局人員編制由現時的一百三十一人增加至一百八十六人。

草案自公佈後滿三十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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