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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局舉辦《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講解會


為完善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特區政府制定了第14/2017號法律《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該法律將於2018年8月22日生效。為讓市民了解有關新法的規定,法務局已展開系列的推廣工作,包括在社區舉辦講解會。

首場《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講解會,由法務局及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合辦,對象為該會的前線工作人員,出席人員約60名。講解會於本月十七日假工聯筷子基綜合服務中心舉行,出席嘉賓有法務局法律推廣及公共關係廳羅靜萍廳長、工聯副理事長李從正、工聯社區服務總監蕭紹雯。講解會由法務局法律草擬廳法規草擬一處陳嘉欣處長主講,內容包括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即俗稱的“小業主大會”)的召集、小業主大會需遵守的法定份額要求、管理機關(即俗稱的“管委會”)的組成等。

根據法律規定,小業主大會是分層建築物的決議機關,由小業主組成,用以討論及決定涉及所有人的利益或與分層建築物有關的事項。管委會是分層建築物的執行機關,在落實樓宇共同部分管理方面擔當着重要角色。一般情況下,管委會成員由小業主大會選舉產生。在小業主大會中,小業主的意願是透過決議來表達的。為使某項決議獲得通過,必需集合一定數目的贊成票,而有關票數的要求因應所討論的事項而有所不同,例如在共同部分進行更新工程須至少取得樓宇總值的三分之二的票數通過。

法務局將繼續舉辦有關講解會,有興趣參與的社團或機構可聯絡法務局法律推廣及公共關係廳李小姐(電話:8795 7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