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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澳暫未發現被驗出含微量孔雀石綠之同批次罐頭鯪魚


就香港當局公佈一款罐頭鯪魚樣本中驗出含微量孔雀石綠一事,民政總署表示高度關注,已即時調查及跟進。根據入口資料顯示,今年未有涉事品牌之罐頭鯪魚產品入口本澳,民署會密切留意並跟進事件。

香港在一款中國內地生產,最佳食用期限為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淨含量二百二十七克裝的“珠江橋牌豆豉鯪魚”樣本中,檢出含微量(十億分之○點七八)孔雀石綠的罐頭鯪魚。民署根據近一年的入口檢疫紀錄,本澳未有入口涉事批次之產品。

民署食安中心因應事件已發出食品預警,並即時通知該品牌的本澳代理商有關香港停售情況。而為謹慎起見,食安中心亦呼籲市民如已購買產品應停止食用。民署將持續與業界保持聯繫,密切關注事件發展。

根據《食品安全法》以及《食品中禁用物質清單》規定,孔雀石綠屬食品中的禁用物質,所有本澳出售的食品均不得驗出,如涉及任何違規行為,將依法懲處。此外,民署提醒本澳業者在經營業務時,如涉及從澳門境外輸入依法須受強制檢驗檢疫的食品,必須按本澳法規向權限當局申報,並完成衛生檢驗檢疫程序,否則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