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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修訂《公務人員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及晉升機制》諮詢意見

公職局向公共部門代表就《公務人員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及晉升機制》諮詢意見

行政公職局由本年11月28日至明年1月17日,向公共部門、公務員團體及公務人員就修訂《公務人員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及晉升機制》諮詢意見,並於12月12日及14日在公務人員培訓中心舉行了三場諮詢會,聽取意見。

三場諮詢會的對象分別為公務人員、公共部門代表和公務人員團體代表,出席人數逾三百人。在聽取了行政公職局介紹有關建議方案後,與會者踴躍提出意見和建議,並進行了良好的溝通和互動,氣氛良好。

積極高效的公務員隊伍,是政府有效落實施政工作的中堅力量。作為激勵及留住人才的管理手段之一,公務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制度及晉升機制,是公職法律制度及政府績效治理制度的重要內涵,關係著人員的職業生涯發展,亦影響著政府整體施政目標的實現。

諮詢方案建議以績效與能力為導向,推動公務人員的評核及晉升的改革。方案建議對評核制度提出5項修訂方向,包括完善評核項目、重訂評分體系、調整不同主體的參與模式、調整評核流程及簡化評核結果的取得方式;對晉升機制則提出3項修訂方向,包括建議調整培訓要求以提升職程內晉級的激勵性、設立跨職程晉升,以提供向上流動的競爭機會及設立管理人才發展計劃,為特區政府儲備主管梯隊人才。

行政公職局呼籲各公共部門和公務人員在諮詢期間積極提出意見。特區政府將對意見進行整理和歸納,作為完善相關制度的重要參考依據,令評核制度及晉升機制的修訂更配合現今公共行政運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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