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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選民登記

登記手續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全年皆可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親身前往登記
    1. 年滿 18周歲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須帶備本人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親身前往辦理地點,可即場辦理登記手續。
    2.  年滿 17周歲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須帶備本人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由法定代理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陪同前往辦理地點,或遞交由法定代理人簽署的《同意辦理提前選民登記聲明書》(SAFP/DATE Modelo 4 (版次/Ver. 002))(聲明書可於選民登記網頁下載)及附上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證副本,便可辦理提前選民登記。
  2. 自助服務機登記
    1. 年滿 18周歲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可透過自助服務機辦理登記手續。
    2. 居民使用選民登記自助服務時,須先將智能身份證插入讀卡器(正面向上,如屬接觸式身份證須晶片向入)讀取資料,服務機的熒光幕會顯示居民的資料及登記狀況;屆時居民須以指紋作身份認證;隨後居民可選取自行掃描智能身份證或授權行政公職局向身份證明局取得本人之居民身份證副本影像;使用者即可進行資料更新。完成步驟後,謹記取回智能身份證及收據,使用者的手提電話隨後亦會收到確認短訊知會。
    3. 當市民利用自助服務機登記完畢後,將獲發收據。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1. 行政公職局
    地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接待櫃台)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下午 5時 45分;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5時 30分

自助服務機

設置地點:

  1.  24小時自助服務區(行政公職局地下)(24小時);
  2. 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下午 5時 45分;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5時 30分);
  3.  身份證明局自助服務機(見:選民登記(行政公職局))。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親臨、使用自助服務機或網上辦理自然人選民登記, 30日內申請人將獲通知其申請結果。(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1. 行政公職局將申請結果郵寄到申請人申報的常居所地址;如申請人已提供正確的澳門本地手機號碼,行政公職局將於有關通知寄出後透過手機短訊通知申請人。
  2. 選民可透過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選民登記網頁(www.re.gov.mo)或自助服務機,查閱選民登記記錄。
  3. 按現行選民登記手續,親身前往辦理選民登記者,將獲發收據。
  4. 凡透過自助服務機登記的市民,會獲發收據。
  5. 如果申請人於上述期間屆滿後仍未收到有關申請結果通知,可向行政公職局查詢。
  6. 為保障選民的個人資料,不接納市民透過用電話查核其選民登記資格,但市民仍可透過親臨服務櫃枱或自助服務機查核其選民登記資格。

查詢進度

查詢申請進度:市民可透過親臨服務櫃枱或自助服務機查核其選民登記進度


資料提供:行政公職局(SAFP)

最後更新時間:2023-12-07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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