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兩局呼籲車主注意運載貨物掉落


交通事務局和治安警察局呼籲運載貨物的車輛必須綑紮妥當,有需要時,應把貨物蓋好,切勿令貨物掉落對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不便和危險。

兩局發現有不少貨車在載貨時有物件散落至公共道路造成危險,提醒車輛運載貨物時,必須遵守《道路交通法》第五十二條有關安放及整理貨物之規定,包括應保持貨物平衡、避免貨物遮擋視線、拖曳、超高、超長、掉落等。一旦違反,車主可被罰款澳門幣900元,而根據第70/95/M號《嘉樂庇大橋、友誼大橋及引橋規章》及第21/2005號《西灣大橋規章》,車輛掉落物體更可被科處澳門幣2,500至12,500元。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