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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對公開陳列煙草製品的銷售點開立卷宗跟進


衛生局今日(1月24日)接獲舉報,指澳門國際機場內免稅店公開陳列煙草製品。控煙執法人員隨即進行突擊檢查,並發現違法事實,已繕立實況筆錄跟進。

衛生局接獲舉報後,控煙執法人員隨即進行突擊檢查,在澳門國際機場禁區內發現2間免稅店(皇權免稅品店、SKY SHILLA免稅店)均於店內範圍公開陳列大量煙草製品。由於涉嫌違反2018年1月1日實施的《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新增修訂,即規定"禁止在固定及流動銷售點陳列煙草製品或使其可見",故繕立實況筆錄並予以跟進,同時已即時要求商戶不准再公開陳列煙草制品。

根據2018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第5/2011號法律第十七條第八款之規定,禁止固定及流動銷售點陳列煙草製品或使其可見。若違法事實成立,可被科處澳門幣2萬至20萬元。

禁止在銷售點陳列煙草製品有助降低吸煙率,尤其減少青少年及已戒煙人士對煙草製品的使用。衛生局在此呼籲固定及流動銷售點負責人履行《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的相關規定,尤其不應公開陳列煙草製品、銷售電子煙等違法行為;任何人士如發現有違反《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的規定,可致電衛生局控煙舉報及查詢熱線︰28556789予以舉報;所有舉報資料均會保密處理並予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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