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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

為提升物業管理的素質和完善居住的環境,整體優化樓宇管理,故藉第12/2017號法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准入和從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的規範。為執行該法律所需的補充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制定了《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法規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訂定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准照的申請、發給、續發、中止、取消中止和註銷的行政程序,包括須提交的文件。發給准照及續發均須付費,具體的金額將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二、房屋局具職權就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准照的發給、續發、中止、取消中止和註銷組成卷宗和作出決定,並負責監察有關業務,以及就行政違法行為組成處罰卷宗和作出決定。

三、訂定使用房屋局電子系統的相關規定及程序。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准照亦將採用電子准照的形式。

四、訂定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臨時准照的申領程序,以及由臨時准照過渡至正式准照的程序。

草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但有關處罰、臨時准照過渡至正式准照及技術主管的規定除外,將自第12/2017號法律生效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