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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物建築上塗鴉或刻畫屬違法


文化局在二月十四日巡查發現,位於戀愛巷13號的戀愛.電影館外牆牆身被非法塗鴉,破壞了建築物外觀和整體形象。文化局對此等惡性行為予以強烈讉責,重申在文物建築上刻畫或塗鴉等行為,已涉嫌違反《文化遺產保護法》第35條的規定,倘令該等建築受損,更會負上刑事責任,文化局已作報警處理,並積極配合戀愛.電影館的後續修復工作,爭取最短時間内還原建築物外觀。根據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該建築物為被評定的建築群。

文物建築是全澳市民珍貴、無法複製及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必須致力維護及弘揚,文化局呼籲市民應重視及愛護澳門珍貴的文化遺產,若發現任何此等行為,須即時通報文化局或報警處理。文化局將繼續透過不同渠道廣泛宣傳,加強市民對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同時亦會加強文物巡查的力度,與巿民共同做好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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