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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四車輛未繳納行車稅 交通局籲儘早辦理免罰款


2018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俗稱行車稅)徵收中,截至2月28日(周三),仍有154,448台車輛尚未繳納相關稅費,佔整體應繳稅車輛約六成四。交通事務局呼籲車主儘早繳納,以免集中在最後限期繳交,造成擠迫或因延誤繳交而被徵收過期罰款;而在繳納行車稅前,車主須先繳清交通違例罰款,否則不能辦理相關手續。

本年度共有240,051台機動車輛(包括汽車、犘托車及工業機器車)須按照《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規定繳納行車稅。倘未繳納行車稅的車主,可於4月3日(周二)前携帶車輛登記摺正本到交通事務局各服務專區、財政局大樓及接待中心、郵政總局及部份分局、本澳9間銀行130多間總行及分行繳交,亦可登入交通事務局電子繳費網站https://epay.dsat.gov.mo辦理繳費手續,並選擇以郵寄、自取或自助列印方式領取稅圈。當中,郵寄的電子繳費服務時間至3月25日(周日)晚上11時;自取之電子繳費服務時間至3月28日(周三)中午12時,而自助列印之電子繳費服務時間則至4月3日(周二)中午12時。

此外,根據《道路交通法》相關規定,車主須繳清交通違例罰款才能繳納新一年行車稅,故車主在納稅前,應先瞭解其車輛有否違反《道路交通法》並接獲罰款通知。市民可於交通事務局馬交石及中華廣場服務專區,以及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服務相關櫃位清繳罰款,以便順利繳納稅款。

計劃註銷應儘早申請

交通事務局呼籲,由於移走註銷車輛程序需時,倘若車主計劃註銷車輛並送予交通事務局處理,應儘早攜帶身份證明文件、車輛登記摺正本、汽車車契副本等所需文件,前往交通事務局各服務專區辦理註銷手續,以確保車輛能在預期時間內被局方接收。此外,在車輛被接收之前,車主須確保車輛停泊於公共的合法停泊地點。

若車主選擇自行處理其註銷車輛(例如:劏車),應確保車輛能被妥善處理。由於車輛已被註銷,若車輛在公共道路上被發現,車主可能會被檢控罰款及徵收相關移走車輛、存放車輛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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