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旗、國歌、國徽是國家的象徵,代表國家的尊嚴,維護國家的尊嚴是澳門特區應有之義,也是所有國民的責任。早在特區成立時,已經頒佈、實施了第5/1999號法律《國旗、國歌及國徽的使用及保護》。目前,需要根據列入《澳門基本法》附件三(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的《國歌法》,對澳門相關法律進行修訂,這也是澳門特區須承擔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