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份為繳納社會保障制度本年第一季供款的供款月,社會保障基金提醒所有與他人建立勞動關係的僱主須按法律規定,於四月份內為其本地長工僱員繳納本年第一季強制性制度供款;倘有聘用外地僱員,則須同時繳納外聘費。此外,任意性制度受益人亦須於四月份內向社保基金繳納供款。
各僱主或任意性制度受益人可於四月份供款月期間的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親臨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一樓P區的社會保障及就業專區服務櫃檯,以現金及銀行支票/本票(抬頭為“社會保障基金”)方式繳納供款。
此外,採用電子申報服務的僱主及任意性制度供款人士亦可到社保基金塔石臨時辦事處、皇朝區中土大廈13樓辦事處、民政總署轄下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中區市民服務中心及指定銀行,以現金、銀行支票/本票方式繳納供款,或透過指定銀行的自動轉帳服務、印有Jetco標誌的自動櫃員機、網上理財或者中銀e道自助服務機等電子化渠道繳納供款。至於沒有申請電子申報服務的僱主,如當季僱員任職情況沒有變動,可到社保基金各服務點、兩個市民服務中心及指定銀行的櫃枱繳納款項;但如當季僱員任職情況出現變動,則需到社保基金的服務點繳納款項。
市民如需了解更多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的資訊,可於辦公時間致電社保基金2853 2850、政府綜合服務大樓2845 1515或透過社保基金24小時語音熱線2823 8238進行查詢,亦可瀏覽社保基金網站www.fss.gov.mo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網站www.csrae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