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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刊登公報

廉政專員張永春向行政長官崔世安提交 《2017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

廉政專員張永春根據《廉政公署組織法》的規定,於今年3月向行政長官崔世安遞交《2017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報告今日(4月11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

在2017年第六屆立法會選舉過程中,廉署認真履行打擊賄選的職責,積極展開廉潔選舉的宣傳工作,選舉期間實地巡查聚餐、會慶、旅遊等活動超過5000次,對活動中可能發生的賄選行為起到有效的預防和震懾效果。與往屆立法會選舉相比,此次選舉直選的參選組別最多,競爭也更為激烈,但是從廉署收到的舉報數據和監察執法情況來看,疑似賄選及其他選舉違法情況已較往屆有所改善,社會各界的廉潔選舉意識不斷增強,選舉文化朝著更加公平、公正、廉潔的方向邁進。報告就如何完善選舉期間舉辦福利活動申報制度等內容提出了建議。

2017年終審法院對前檢察長何超明的貪腐案件進行了審理,廉署的調查人員出庭作證,依法配合法院的審理工作,法院最終的有罪判決彰顯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的社會公義。廉署去年偵破的刑事案件中,有的涉及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以權謀私、濫用職權、巨額詐騙,還有多宗涉及政府部門審批“重大投資移民”、資助項目及公共服務等程序中的偽造文件及詐騙公帑的犯罪行為,當中反映出部門的審批程序不嚴謹、查核機制不健全,需要特區政府及各個公共部門高度重視。

廉署在2017年先後公佈了《關於文化局以取得勞務方式聘請工作人員的調查報告》及《關於氣象局颱風預報程序及內部管理的調查報告》,對於調查報告所揭示的問題,特區政府十分重視,文化局和氣象局的相關領導亦先後被依法提起紀律程序。廉署認為相關的事件反映出部分公共部門領導“依法行政”的意識尚有待加強,“科學決策”的能力尚有待提高。此外,特區政府應檢討有關公職人員紀律處分的法律規定,及早完善領導及主管人員的問責制度,真正做到“有權必有責”。

廉政專員張永春在報告的“前言”中指出,雖然澳門與內地的社會環境和法律制度不同,但是內地在反腐敗領域展示的堅定決心和取得的巨大成就,必然會對澳門的長治久安起到深遠的影響。廉署作為特區專責反貪的部門,將會積極借鑒內地反腐敗工作的成功經驗,嚴格履行反貪及行政申訴的法定職責,致力完善澳門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設。

報告總結了2017年廉署在立法會選舉、反貪、行政申訴、宣傳教育、對外交流與培訓等方面的工作情況,同時還收錄了廉署偵辦處理的部分刑事案件及行政申訴個案的案情摘要。《2017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全文,可參閱《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或登入廉署網頁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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