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以問卷調查本澳婚紗攝影公司的服務條款,調查結果發現受訪的婚照攝影公司如提供合約內容以外的服務時,例如超時拍攝都有不同的處理方式與收費標準,消委會建議消費者交易前須完全瞭解合約內所有條款的規定,同時,切記口頭承諾不能作準,消費者須要求將服務內容、個人需求以及對方的承諾等所有交易條件儘量羅列在合約內,避免發生爭議。
近年流行往外地拍攝婚照,消委會接獲的相關個案中,主要涉及消費者投訴婚紗攝影公司沒有履行口頭承諾,服務與照片質素欠佳等問題,為此,一對準新人在選擇這類服務時,應預先瞭解與比較不同婚照攝影公司的服務條款。
合約可保障消費者的權利
這次的調查反映有些婚照攝影公司提供的套餐組合收費已包括拍攝團隊往外地的交通與住宿,隨團化妝師等服務,有些婚照攝影公司就會按消費者的要求逐項計算收費,為此,建議消費者要細心比較與計算整套服務的內容數量及最終收費,婚照攝影公司的服務範圍、收費方式與細項、優惠,口頭承諾都須詳細列明在單據或合約內,消委會提醒消費者謹記口頭承諾不能作準,因為在發生消費爭議時,合約才是保障消費者合理權益的最有力憑證。
注意額外收費準則
調查又反映,每間婚照攝影公司對消費者更改拍攝日期或取消服務都有不同的處理方式,甚至不接納以上要求及作出退款,另外,如需要臨時超時拍攝,即使婚照攝影公司會提供服務亦會另行收費,收費標準亦各有不同。
消委會建議消費者應預留足夠時間比較不同婚照攝影公司的服務條款、口碑,另外,由於在外地拍攝婚照或會發生不可抗力或突發性的事件,尤其當地交通安排等問題,消費者應與婚照攝影公司保持溝通,並須在合約內定明責任歸屬等問題。
注意預繳式消費風險
婚照攝影公司服務屬預繳式消費,消費者決定消費後宜繳付部份訂金,不應過早全數給付婚照攝影公司,預防或降低消費風險。
外地婚紗攝影服務問卷調查已詳細刊登於新一期的第296期《澳門消費》供消費者參閱比較。
報導消委會與仲裁中心近期工作
消委會早前先後訪問葡萄牙及香港的消保組織,第296期《澳門消費》報導交流成果。
消費爭議仲裁中心今年成立二十週年,新一期《澳門消費》回顧仲裁中心的發展,並展望仲裁中心在今年三月份推出跨域仲裁後,將可提升仲裁中心的服務質素,有助本澳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施政目標。
市民現可於高士德大馬路26號何鴻燊夫人大廈,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1樓M區消委會專區、水坑尾方圓廣場政府資訊中心、文化局屬下各公共圖書館、八角亭圖書館及澳門文化廣場等地點免費索取第296期《澳門消費》,消費者亦可以利用消委會的網站(www.consumer.gov.mo)及微信(WeChat)帳號瀏覽有關的內容。
消費者如有任何查詢,可致電消委會服務熱線:八九八八 九三一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