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接獲舉報,指澳門友誼大馬路怡安閣某一銷售電子產品的店舖公開陳列煙草製品,控煙執法人員隨即到場進行突擊檢查,並發現違法事實,已成功發出控訴書及繕立實況筆錄跟進。衛生局呼籲商號守法營商,切勿以身試法。
據舉報,控煙執法人員今(4月26日)突擊檢查澳門友誼大馬路怡安閣某一銷售電子產品的店舖,發現店舖公開陳列煙草製品,且部分煙草製品更以售貨架形式銷售。由於有關事實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的相關規定,故控煙執法人員即時發出控訴書,繕立實況筆錄予以跟進,並即時告誡店舖負責人不得公開陳列煙草製品或使其可見,要求作出糾正。
衛生局指出,根據第5/2011號法律第14條第1款(三)項之規定,禁止以任何購買者可自行直接選取煙草製品的方式銷售,尤其是以售貨架形式銷售。而根據同法第17條第8款之規定,亦禁止在固定及流動銷售點陳列煙草製品或使其可見。若違法事實成立,可被科處澳門幣2萬至20萬元。
據資料顯示,自2018年1月1日起,衛生局已向4間涉嫌違反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有關"禁止在固定及流動銷售點陳列煙草製品或使其可見"規定的店舖開立卷宗跟進,目前均處於行政程序階段。衛生局強調,固定及流動銷售點負責人應履行《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的相關規定,尤其不應陳列煙草製品或使其可見;亦不應進行銷售電子煙及展示任何形式煙草廣告的違法行為。任何人士如發現有違反《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的相關事實,可致電衛生局控煙舉報及查詢熱線︰28556789予以舉報,所有舉報資料均會保密處理並予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