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舉辦培訓活動的實體/參加持續進修活動的技術員提出申請持續進修活動認可。
根據第12/2015號行政法規《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制度的施行細則》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除委員會外,公共及私人實體,尤指高等教育機構、專業團體、職業培訓公司或其他外地同類實體,亦可舉辦培訓活動。
申請方式
- 親臨辦理 – 前往土地工務局辦理。
- 網上申請 – 透過『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登入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網站www.caeu.gov.mo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親臨辦理
- 網上申請
- 透過『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登入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網站,並填妥申請所需的相關資訊。
必須出示文件:
申請人附交的文件影印本,必須出示正本,經部門職員核對後發還。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地址:
土地工務局
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接待櫃檯
辦理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免申請手續費。
審批所需時間
沒有相關規定。
備註/申請須知
- 已註冊技術員須每兩年參與總時數不少於五十小時的持續進修活動。
- 持續進修活動其中一部分為技術員所屬範疇的專業內容,其時數不得少於二十五小時,而另一部分為多範疇內容的補充進修。
- 修讀培訓課程以及參加講座、研討會或工作坊,均視為持續進修活動。
- 持續進修活動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進行,但該等活動須獲得委員會認可。
- 培訓實體/技術員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辦的持續進修活動舉行之前或之後,向委員會申請認可有關活動。
- 培訓實體須按技術員的出席率,於各進修活動結束時發出證明,其內應載有出席時數及倘有的所得成績。
- 獲認可的持續進修活動的名單,尤其關於培訓實體、參加條件及活動時數等其他資料將公佈於委員會的網頁。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 平郵方式郵寄
- 雙掛號方式郵寄
- 電話短訊通知領取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的文件:
- 收據
- 個人身份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