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持續進修活動認可申請 —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培訓實體/技術員

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培訓實體/技術員提出持續進修活動認可申請


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舉辦培訓活動的實體/參加持續進修活動的技術員提出申請持續進修活動認可。
根據第12/2015號行政法規《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制度的施行細則》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除委員會外,公共及私人實體,尤指高等教育機構、專業團體、職業培訓公司或其他外地同類實體,亦可舉辦培訓活動。

申請方式

  1. 親臨辦理 – 前往土地工務局辦理。
  2. 網上申請 – 透過『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登入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網站www.caeu.gov.mo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親臨辦理
    1. 填妥的由委員會提供的申請表(CA11) / (CA12);
    2. 持續進修活動內容的具體說明(須以A4 呎吋紙張提供,並儘可能具備中葡/中英對照);
    3. 持續進修活動的具體流程及時間表(須以A4 呎吋紙張提供,並儘可能具備中葡/中英對照);
    4. 持續進修活動的培訓對象;
    5. 培訓員/講者專業資歷的資料(須以A4 呎吋紙張提供,並儘可能具備中葡/中英對照);
    6. 已參與持續進修活動人員清單(只需要培訓實體提供);
    7. 持續進修活動出席證明(只需要技術員提供);
    8. 其他被認為對審查申請屬必要的文件或資料。
  2. 網上申請
    1. 透過『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登入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網站,並填妥申請所需的相關資訊。

必須出示文件:

申請人附交的文件影印本,必須出示正本,經部門職員核對後發還。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地址:

土地工務局

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接待櫃檯

辦理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免申請手續費。


審批所需時間

沒有相關規定。


備註/申請須知

  • 已註冊技術員須每兩年參與總時數不少於五十小時的持續進修活動。
  • 持續進修活動其中一部分為技術員所屬範疇的專業內容,其時數不得少於二十五小時,而另一部分為多範疇內容的補充進修。
  • 修讀培訓課程以及參加講座、研討會或工作坊,均視為持續進修活動。
  • 持續進修活動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進行,但該等活動須獲得委員會認可。
  • 培訓實體/技術員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辦的持續進修活動舉行之前或之後,向委員會申請認可有關活動。
  • 培訓實體須按技術員的出席率,於各進修活動結束時發出證明,其內應載有出席時數及倘有的所得成績。
  • 獲認可的持續進修活動的名單,尤其關於培訓實體、參加條件及活動時數等其他資料將公佈於委員會的網頁。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 平郵方式郵寄
  • 雙掛號方式郵寄
  • 電話短訊通知領取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的文件:

  • 收據
  • 個人身份證明文件。

表格下載

CA11CA12 (請雙面列印)


資料提供: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CAEU)

最後更新時間:2022-04-01 00:19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