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融資租賃稅務優惠制度》法律草案。
為積極發展澳門特色金融產業和推動融資租賃業務發展,特區政府經分析研究鄰近地區對於融資租賃公司及融資租賃業務所給予的行業支持及鼓勵政策後,建議修訂現行的《融資租賃之稅務鼓勵》,以加強澳門在融資租賃產業市場上的競爭力,並藉以引入更多的融資租賃企業進駐澳門及致力拓展融資租賃業務。為此,特區政府制訂了《融資租賃稅務優惠制度》法律草案。
法案旨在訂定融資租賃稅務優惠制度;主要包括印花稅和所得補充稅兩方面內容。
法案建議豁免融資租賃公司以有償方式首次取得專門用作自身辦公用途的首個不動產的財產移轉印花稅,但該不動產自取得後五年內移轉或作其他用途,豁免即告失效。
法案建議將作為稅務費用扣減的融資租賃固定資產最高重置及攤折率由目前的兩倍調升至三倍;將經營融資租賃企業的呆帳備用金視為經營費用,可用作稅務費用扣減,其最高金額可增至總應收帳款的百分之十;對經營融資租賃企業所取得的融資租賃業務收益適用的所得補充稅稅率為百分之五,並豁免徵收其在境外取得並完稅後匯回本澳入帳的業務收益的所得補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