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根據第12/2015號行政法規《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資格制度的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一及第二款規定,實習員應於實習期結束後向委員會提交實習報告的申請。
申請方式
前往土地工務局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填妥的由委員會提供的申請表(CA05);
- 有效之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 實習紀錄冊;
- 實習報告;
- 實習導師意見書(須附同實習導師有效之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 其他被認為對審查申請屬必要的文件或資料。
必須出示文件:
- 申請人附交的文件影印本,必須出示正本,經部門職員核對後發還。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地址:
土地工務局
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接待櫃檯
辦理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免申請手續費。
審批所需時間
沒有相關規定。
備註/申請須知
- 實習期結束,實習員須向委員會提交一份關於所擔任職務的詳細報告(即附件二:實習報告),尤須列明曾協助或執行的工作。
- 導師同時須就實習員的表現撰寫意見(即附件三:實習導師意見書),並將之送交委員會。
- 實習及持續進修委員會審議以上兩款所指的文件,並議決是否錄取實習員參加考核。
- 如評核不及格,實習及持續進修委員會應作出具理由說明的報告,並指明實習出現的錯漏或缺陷。
- 上款所指的評核報告內,尚應指定實習員為彌補所出現的錯漏或缺陷而須遵守的期限及條件。
- 如實習員未遵守上款的規定而要求延長實習期但不獲批准,實習及持續進修委員會須指定其重新參加實習。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 雙掛號方式郵寄
- 電話短訊通知領取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的文件:
- 收據
- 個人身份證明文件
表格下載
CA05 (請雙面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