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根據第1/2015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具有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所指學位,並至少連續三年從事都市建築或城市規劃範疇職務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可透過委員會的決議豁免實習。
申請方式
前往土地工務局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填妥的由委員會提供的申請表(CA03);
- 有效之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 學位之證書影印本;
- 學位之成績表影印本;
- 學位之課程大綱或簡介;
- 在公共行政當局連續任職至少三年的證明文件,其內須詳列所任職務;
- 其他被認為對審查申請屬必要的文件或資料。
必須出示文件:
- 申請人附交的文件影印本,必須出示正本,經部門職員核對後發還。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地址:
土地工務局
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接待櫃檯
辦理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免申請手續費。
審批所需時間
沒有相關規定。
備註/申請須知
- 第1/2015號法律第二條第一款(一)項所指的專業範疇如下:
建築學、景觀建築學、城市規劃學、土木工程學、消防工程學、環境工程學、電機工程學、機電工程學、機械工程學、化學工程學、工業工程學、燃料工程學、交通工程學。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 雙掛號方式郵寄
- 電話短訊通知領取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的文件:
- 收據
- 個人身份證明文件
表格下載
CA03 (請雙面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