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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市政署轄下場地及設施

借用九澳戶外體驗營的申請(暫停接受申請)


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申請表格(可到各市民服務中心免費索取;亦可於本署網站或澳門自然網https://nature.iam.gov.mo下載) 

必須出示文件:沒有必須出示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園林綠化廳 –自然護理處:路環石排灣郊野公園

辦公時間: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巿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園林綠化廳 – 自然護理處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電話/傳真:

1.市民服務熱線: (853) 2833 7676
2.園林綠化廳 –自然護理處: (853) 2882 7023;傳真:(853) 8395 0445


費用

申請費用:

無須繳付申請費用

表格費用:

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

無須繳付印花稅

保證金:

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

無須收費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6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

1. 由於上述體驗營屬開放式營地,故借用該體驗營的團體成員之人身安全由團體自行負責;
2. 離開前把垃圾清理妥當,垃圾必須放於九澳郊野公園停車場側的大型垃圾桶內;
3. 不得破壞營內設施,否則須作賠償;
4.鎖匙必須到石排灣郊野公園澳門大熊貓資訊中心領取,使用完畢鎖匙必須交回本處;
5.只限於在該營內進行扎營,不可生火,否則將會終止營地之借用;
6.申請對象:本澳註冊的非牟利機構/團體
7.形式:該場地提供給機構/團體使用,每次限一機構/團體使用;為達致「資源共享」原則,每一年度借用場地累計不能超過24天,每次申請日數上限為8天,參加人數需為10至50人,如遇特殊情況需經本署協調及審 批。
8.預約期限:須於6個工作天前提出申請,並於遞交申請表當月起計6個月內預約使用。
9.首次申請體驗營的機構/團體,必須由本署人員帶領到現場視察及講解水泵及電制的操作方法。
10.負責單位: 自然護理處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4-05-31 09:44

城市環境 環境衛生、綠化及市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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