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警察局偵破一宗高利貸集團案件並拘捕113名涉嫌人士,於本月28日,警方已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
上述人士涉嫌觸犯《刑法典》第288條規定及處罰之“犯罪集團罪”、第8/96/M號法律《不法賭博》第13條所規定及處罰之“為賭博的高利貸罪”,同一法律第14條規定及處罰之“文件的索取或接受罪”,部份人士另涉嫌觸犯《刑法典》第152條所規定及處罰之“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檢察院依此對上述嫌犯進行進一步偵查。
因應案件的嚴重性及案件的實際情況,經首次司法訊問,刑事起訴法庭法官接納檢察官的建議,命令對其中4名涉嫌為集團骨幹成員的嫌犯採取羈押的強制措施,並對其餘嫌犯分別採取提供身份資料及居所之書錄,以及禁止進入賭場的強制措施後交回警方處理。
依照《刑事訴訟法典》規定,案件將適時發還檢察院以繼續進行相關的刑事偵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