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就制定《民防綱要法》,由2018年6月28日至8月11日展開為期四十五天的公開諮詢。7月2及3日下午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大樓禮堂舉行了兩場團體諮詢會,約190名來自民防架構成員、公共部門、社會團體、義工機構、醫療業界、教育團體及相關學校、物管、建築工程、運輸業、旅遊、酒店及博彩業等代表出席。
諮詢會上,主持人警察總局馬耀權局長開場發言時指出,透過制定《民防綱要法》這一部新的綱要性法律,對民防領域決策、管理和執行的恆常權力架構、領導體制、運作機制和相關的民間支援機制,專責民防事務機構的設置,突發公共事件的分類分級,各相關方在民防事態下應盡的義務和責任等進行了基礎性的規定,將本澳民防制度重新定位並且實現現代化。馬局長亦重申,民防工作不僅是政府的責任,亦與全澳市民息息相關,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十分需要社會各界和全體居民的關心和積極參與,為革新本澳民防體制凝聚最大的社會共識,希望大家踴躍提出意見和建議。
列席的政府代表在會上詳細介紹了《民防綱要法》的立法內容,並與團體及業界代表積極交流收集意見。有出席的業界代表認同革新民防事務管理的重要性,指出必須由一部新的綱要性法律來將民防制度重新定位;同時,也有業界代表分別就引入志願協防制度、志願者的保險制度、引入例外措施的實施標準,以及就市民和實體等對象的義務、違反時須承擔的法律責任等踴躍發言和提出意見。
政府代表細心聆聽與會者的意見,並向出席代表作出說明及回應。兩場諮詢會的出席人士都一致認同《民防綱要法》的立法需要,認為通過公開諮詢,讓社會各界充分討論,在維護特區安全的基礎上,共同籌劃符合澳門發展需要的民防法律制度。
列席諮詢會的政府代表包括消防局梁毓森局長、警察總局吳錦華局長助理、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柯雋樂顧問及曾翔顧問、以及警察總局何樹漢副警務總長。
按照諮詢工作安排,政府將於2018年7月5日及6日再舉行多兩場團體諮詢會;另外,三場公眾諮詢會將於2018年7月17日、19日及21日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庫演講廳舉行,歡迎廣大市民報名參加,踴躍提出意見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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