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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園遺棄格力犬於狗場 民署保障格力犬得到照顧

民署管理委員會委員吳秀虹及動保督察到狗房了解情況

逸園賽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逸園)須遷離狗場的限期已屆滿,但逸園並沒有履行飼主應有的責任及義務妥善遷置退役格力犬,五百三十三隻格力犬被遺棄於狗場內。七月二十日晚上近十二時,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委員吳秀虹與獸醫人員再到狗場確認情況,基於動物保護,民政總署按《動物保護法》介入跟進,確保有關格力犬得到適當的照顧。

七月二十一日凌晨零時,逸園並沒有為格力犬作出遷置,共有五百三十三隻格力犬被遺棄於狗房內。民署按《動物保護法》介入照顧格力犬,同時已接收有關飼養格力犬隻的場地及設施。民署獸醫及相關管護人員已於七月二十日下午到狗房了解狗隻的狀況,初步評估狗隻健康情況正常,少部份有輕微皮膚病的情況,未有需要特殊照顧的狗隻,而現場飼養環境亦符合《動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

民署已制定應對措施,除場地的清潔保安外,已調配相關技術人員,包括獸醫、動保督察、管護人員進場照顧格力犬,同時早前亦已聯絡本澳動物保護團體,包括澳門愛護動物協會、澳門保護流浪犬隻協會、澳門流浪狗暨動物安康協會、人人流浪狗澳門義工團、以及浪浪澳門義工團等,組織義工,確保每日有約四十名義工提供協助照顧格力犬。由於現時格力犬已休息,相關人員將於早上起正式進場,確保有關格力犬隻得到適當的照顧。

同時,民署已按《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通知飼主須於七個工作日內領回動物,否則等同遺棄動物,遺棄每一隻動物可被科罰澳門幣兩萬至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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