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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網要法》三場公眾諮詢會結束

警察總局馬耀權局長主持《民防綱要法》公眾諮詢會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於7月17、19日及21日就制定《民防綱要法》舉行了三場公眾諮詢會,約230名市民出席,其中有30名市民發言。

諮詢會在公共行政大樓地庫演講廳舉行,會上列席的政府代表詳細介紹了《民防綱要法》的諮詢內容,並聽取了市民對諮詢文本的意見。有發言的市民稱,政府是次著力推動居民透過志願者制度參與民防,具有積極意義,希望日後做好有關培訓工作;亦有市民關注將設立的“民防應急及協調部門”與現有民防及協調中心的職能關係,建議做好協調,以便在統籌策劃及宣傳教育等方面發揮作用;還有發言者分別就增設“虛假社會預警罪”、例外性措施及強化資訊傳播責任等立法建議踴躍提出意見和建議。

列席的政府代表對市民提出的疑問和意見,作出了詳細的回應和解說,特別指出《民防綱要法》著重政府對民防行動的強勢統籌、建立恆常權力架構和運作機制、提升行動指揮級別等方面,表明了政府對民防工作的重視和高度承擔,因此建議方案的絕大部分內容是政府對自身工作的要求,當然也包括要求或鼓勵社會大眾及傳媒機構支持和配合民防工作開展的部分。此外,代表亦從不同角度闡明“虛假社會預警罪”的設立目的,指出目前《刑法典》涉及虛假消息的多個罪名,並不適用於緊急民防狀態下製造和傳播謠言的行為,形成法律漏洞,故需要設立“虛假社會預警罪”,以保障在大災大難時良好的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和穩定的人心。

列席上述諮詢會的政府代表包括主持人警察總局馬耀權局長、消防局梁毓森局長、警察總局吳錦華局長助理、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柯雋樂顧問、曾翔顧問及賴東生顧問、以及警察總局何樹漢副警務總長。

為收集到社會各方面就制定《民防綱要法》的意見,特區政府於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8月11日展開為期四十五天的公開諮詢,期間合共舉行了7場諮詢會,當中包括較早前舉辦的4場團體諮詢會。現階段至8月11日,市民仍可就諮詢文本所列出有關《民防綱要法》的修訂建議,透過網頁(www.spu.gov.mo)、電話(28267286)、傳真(28330735)或郵寄(澳門南灣大馬路730-804號中華廣場7樓A至C座警察總局)提出意見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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