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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專科學院主責培訓 不涉及規管醫生執業範圍


衛生局昨日(7月29日)舉行澳門醫學專科學院講解會暨專科資格問卷調查(私人執業醫生專場),衛生局表示,正籌備透過修改衛生局組織法設立醫學專科學院,旨以統籌培訓全澳公私營專科醫生,其性質為培訓機構,從屬衛生局領導層副體系。有關修訂將送交行政會審議,以行政法規方式訂定。

完成醫學專科學院所規範的培訓課程,畢業後可成為學院院士;在未有專科醫生註冊制度之前,學院院士僅具備專業資格,不等於專科醫生的執業註冊資格,並不能以專科醫生執業;學院院士將來必須按照《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向衛生局權限部門申請專科註冊,才能進行專科執業,而目前該法律制度已完成公開諮詢,即將進入立法程序;至於業界廣為關注的醫生執業範圍(SOP),也是《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的規管範疇,並不屬於醫學專科學院的職能,專科學院不會就醫生的執業範圍作出規範,學院的成立和院士資格頒授亦不會對現時的私人醫生執業造成任何影響。

醫學專科學院成立以後,將負責制定及公佈各分科學院的專科培訓、考核和資格認證準則,並將審批收納首批院士以作為專科學院的培訓導師。首批院士的收納準則大致可分為3類:A. 在本地醫院現職的專科醫生(包括衛生局、鏡湖醫院、科大醫院及銀葵醫院),須遞交由所屬醫院發出的專科醫生資格證明提出申請;B. 曾在本地醫院具備專科醫生資格,但已離職並正在私人執業者,亦須提交相關文件申請;C. 已在內地或其他國家/地區取得專科醫生資格者,且未曾在本地醫院工作的私人執業醫生,須遞交國家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中級水平的證明(中國內地)或專科醫生資格證明(其他國家或地區)提出申請。至於已完成全日制臨床型的醫學碩士/博士學位的醫生,須投考醫學專科學院的專科培訓並獲錄取後,可申請認可該碩士/博士課程中全職臨床培訓時間,而醫學專科學院將對個案逐一審議,以縮短其專科培訓期;對於目前正在醫院接受專科培訓的醫生,可過渡至新培訓制度,完成餘下培訓年期。

醫學專科學院的決策機關是專業委員會,並下設四個分科學院,包括內科分科學院(設有內科、兒科、心臟科、血液科/免疫血液治療科、腎科、肺科、神經科、皮膚科、胃腸科、腫瘤科、急症醫學、精神科、物理治療及康復科、運動醫學、內分泌科、風濕科、感染科和老年醫學等18個分科)、外科分科學院(設有普通外科、心胸外科、小兒外科、血管外科、矯形外科及創傷科、整形及重建外科、神經外科、麻醉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泌尿科和婦產科等13個分科)、社區醫學分科學院(設有家庭醫學、公共衛生和醫務行政3個分科)和臨床輔助分科學院(設有臨床病理科、病理解剖科、法醫科、放射治療、放射科及影像學科及核醫學等6個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