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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離』措施

服務簡介

根據第10/2012號法律 ─ 《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第六條第一款規定:任何人自行提出或確認由其配偶、尊親屬、卑親屬或二等旁系血親所提出的禁止其進入娛樂場申請時,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可禁止其進入全部或部分娛樂場,為期最長 2年。

隔離範圍及期限:

申請者可提出禁止進入全部或部分本澳幸運博彩娛樂場,而申請隔離的期限最長為 2年。

附註:「隔離期間」是指持續性的時間,直至隔離禁令期屆滿;但在隔離禁令生效期間向博彩監察協調局提出廢止隔離之申請除外。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1. 「自我隔離」申請:任何年滿21周歲人士均可申請。
  2. 「由第三者提出隔離」申請:
    1. 申請資格:申請者必須為被申請隔離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兄弟姊妹。被申請隔離者須年滿21周歲。
    2. 申請限制:申請必須先得到被申請隔離者的簽署確認。
  3. 廢止隔離禁令申請:被隔離者可在隔離禁令生效期間提出廢止申請。
  4. 延續隔離期:在隔離禁令期屆滿或由被隔離者提出廢止後,相關者須提出或確認新申請後才可延續有關期限。

服務結果

  1.  通知申請者獲批的隔離期起始日及屆滿日
  2.  通知申請者廢止隔離請求之生效日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博彩監察協調局

通訊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 762 – 804號中華廣場12樓A

電話:(853)8397 3286

傳真:(853)2871 2331

電郵:exclusion@dicj.gov.mo

網址:https://www.dicj.gov.mo/web/cn/services/isolation/index.html


資料提供:博彩監察協調局(DICJ)

最後更新時間:2024-07-15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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