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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格力犬安置場仍不符要求 不再延逸園領回期並啟動處罰

若格力犬安置場仍不符要求 不再延逸園領回期並啟動處罰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今(6)日上午出席公開活動後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相關部門今日會再巡查路環格力犬安置場所,若仍不符要求會接管格力犬並對逸園啟動處罰程序,不再延長領回期。

陳海帆表示,民政總署及環境保護局人員今日會再到路環格力犬安置場所巡查,若場所設施仍不符相關要求,政府就會根據《動物保護法》對逸園啟動處罰程序,不再延長逸園的領回期限。她解釋,早前因為颱風影響及環保局的技術意見,安置場所部份設施須進行改善,因此當時延長期限。陳海帆指政府一直與逸園和瑪大肋納安老院溝通,三方都希望找出解決方案。

就逸園有關格力犬安置場所選址的問題,陳海帆指政府無論處理任何事情都要依法處理,該幅土地是私家地,工務範疇部門認為在土地用途上沒有問題,所以從民署的角度看,必須有實質設施才能評估,當時並不能因為相鄰設施的因素就同意或不同意方案;她強調要有充份與實質的評估才能下結論,而現在已具備條件作評估。

陳海帆續指,若果逸園沒有條件設立格力犬安置場所,政府會接管格力犬並啟動處罰程序。犬隻在這段期間會繼續留在狗場,而處罰程序的時間則要看雙方聽證和控訴的情況而決定,處罰金額暫時無法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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