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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船舶來澳及離澳航班

取消航班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在船舶進港 48小時前提出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可親臨海事及水務局或透過傳真提出申請,並遞交註有「取消」及蓋有公司印章之已獲批進港之申請書。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大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傳真辦理

傳真:(853)8988 2599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按個別情況而定。


備註/申請須知

  • 已獲批進港的船舶,根據經第12/202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11月29日第90/99/M號法令核准之《海事活動規章》第76條的規定,船舶離開澳門港口,須辦理結關單,但獲免除者除外。
  • 上述結關單之費用及印花稅,按《海事及水務局收費總表》及經第8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印花稅規章》及其附件《印花稅繳稅總表》的全文,徵收相關費用及印花稅。

相關規範或要求

不適用於此項服務。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不適用於此項服務。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不適用於此項服務。

附註:

  • 申請獲批准後海事及水務局會透過傳真通知申請人。
  • 如申請人沒有提供傳真資料,海事及水務局會以電郵形式作通知。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不適用於此項服務。


資料提供:海事及水務局(DSAMA)

最後更新時間:2023-09-14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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