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11月份所得補充稅繳納期


財政局提醒所得補充稅納稅人,徵稅憑單上所載之繳納月份為11月的第二期所得補充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不按11月份憑單於月內繳納,將加徵過期利息及欠繳稅款百分之三。為免增加輪候時間或因逾期繳納而附加之過期利息和罰款,財政局呼籲倘仍未繳納上述所得補充稅之納稅人,請儘快利用財政局提供的繳稅方式繳納所得補充稅,亦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指定銀行,或位於南灣財政局大樓、龍成大廈、氹仔接待中心及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收納處繳交。

收納處辦公時間:

1)

財政局大樓、龍成大廈及

氹仔接待中心

星期一至星期四(9:00至18:00)

星期五(9:00至17:45)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至18:00)

稅務諮詢中心電話:2833 6886。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