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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販管理制度法》諮詢總結報告公佈


民政總署就《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販管理制度法》於三月三十日至五月二十八日進行為期六十日的公開諮詢,期間收集到逾二千份意見,經整理及歸納,現已完成有關諮詢總結報告,歡迎市民索閱或於網站瀏覽或下載。

公開諮詢期間,民署設立了專題網頁、網上意見區、熱線電話、傳真、電郵、親身遞交,並舉辦了共四場的公眾諮詢會及業界諮詢專場,以多元的渠道廣納社會各界的意見及建議,共收到二千零五十三份意見。當中涉及《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的意見有七千六百五十八條,以「優化管理規範」的意見佔最多(4003條,52.27%),其餘主要為「設立過渡措施」(1766條,23.06%)、「建立競爭進場機制」(917條,11.97%)、「調整罰則並引入違規記分制度」(883條,11.53%);涉及《小販管理制度法》的意見有6650條,關於「設立過渡措施」的意見佔最多(3190條,47.97%),其餘則為「優化管理規範」(1472條,22.14%)、「調整罰則並引入違規記分制度」(1075條,16.17%)、「建立競爭進場機制」(699條,10.51%)等。

為配合社會發展的需要,特區政府十分關注《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販管理制度法》的修法工作,期望透過制定合適的管理制度,推動行業向前發展。在諮詢過程中,公眾普遍認同現行的街市及小販管理條例已不合時宜須進行修法,而業界則對諮詢文本建議的操作細節有較大討論。當中攤販尤為關注休業規限,民署已多次重申,倘攤販提交證明申請,每一曆年最高可休假或休業天數達一百八十天;過渡措施方面,在保持行業穩定與存續的同時,亦要顧及公共資源的合理使用,將設具期限的過渡期。對於建立競爭進場機制、引入記分制度及街市租賃合約設限等,是希望為行業注入活力,使有為者有位,並提高經營者的自律性,營造出成行成市的經營環境。

民署感謝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參與《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販管理制度法》的公開諮詢,並提供大量寶貴意見,民署十分關注及重視各項討論,將積極與相關業界及市民保持溝通,並結合實際管理經驗,平衡市民及業界的需求,制定適合本澳實際情況及街市小販未來發展的法案。

民署就是次諮詢期間收集到的意見及建議作出整理,編撰了《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販管理制度法》諮詢總結報告,以便公眾掌握及了解是次諮詢成果。公眾可親臨政府資訊中心、民政總署大樓、綜合服務中心、民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及服務站索取有關總結報告,或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口網www.gov.mo及民署網頁www.iacm.gov.mo下載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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