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重視公務人員管理制度的優化,繼去年落實第一階段的《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修法工作後,第二階段再對有關制度所規範的34個職程作全面檢討,並採用一致準則進行評價,針對現存問題提出修訂建議,以完善職程的設置,並合理激勵公務人員,旨在提升公務人員團隊的素質,為市民提供優質的公共服務。
特區政府除建議對一些職程進行整合、撤銷及增設外,為確保公務人員具備執行職務所需的技能及能力,亦建議對入職及晉升的條件作出合理的規範,此外,針對公務人員在職程內晉階所需工作年數較長的情況,提出修訂建議。
為收集公共部門、公務人員和公務人員團體對有關建議方案的意見,行政公職局於11月16日至12月31日期間進行諮詢,並於日前分別舉行了3場諮詢講解會,合計359人出席,由行政公職局高炳坤局長、馮若儀副局長、公務人員規劃及招聘廳馮方丹廳長及人員規劃處梁淑嫻代處長就諮詢方案進行介紹,並聽取意見。
職程制度牽涉公務人員的職業生涯發展及規劃,是公務人員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行政公職局呼籲公共部門、公務人員和公務人員團體在諮詢期間積極提出意見,特區政府將對意見進行整理和歸納,以作為完善相關制度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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