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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津貼之申請

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申請人須在社會保障基金受益人死亡日起計 1年內提出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可透過登入 “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網上平台社保電子服務平台辦理。

如有需要,亦可攜同以下文件親臨辦理申請,或委託他人代交:

  1. 具申請人簽署的專用申請表填表樣本)(表格可透過網頁下載或於社會保障基金服務點索取);
  2.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 申請人的澳門元銀行帳戶資料影印本(如曾收取社會保障基金之給付且不更改銀行帳戶資料則可免交);
  4. 受益人的死亡證明文件影印本;
  5. 殮葬費收據影印本(須出示正本),如申請人未能遞交及出示殮葬費單據,需填寫 “未能出示殮葬費單據原因之聲明書”( 表格可透過網頁下載或於社會保障基金服務點索取);
  6. 如申請人需更新聯絡資料(地址、聯絡電話/接收短訊之流動電話),請參閱更改個人資料手續。

**如申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為無行為能力人士代理申請 / 代領給付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中午不休息)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申請人符合所有申請條件,並交齊所需文件的翌日起計,14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有關申請的審批,並將結果通知申請人。(服務承諾)

附註:倘因個案特殊而未能按時完成,則在遞交申請表的翌日起計10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備註/申請須知

  1. 倘受益人死亡,其去世當月的養老金/殘疾金及其他尚未收取的到期給付,根據《民法典》第489條第2款的規定,發放予自受益人死亡翌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的其中一名家庭成員;
  2. 倘受益人死亡後有不當收取的給付須償還,其家人或繼承人應一併處理有關償還事宜。

資料提供:社會保障基金(FSS)

最後更新時間:2023-09-19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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