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必須出示文件
- 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正本
- 必須遞交文件/提供資料
- 申請信函;
- 倘更改之裝修工程圖樣的藍本,包括樓宇平面圖、切面圖及防火安全設計圖;
- 倘更改之工程敘述備忘錄。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及時間:請點擊詳情
親臨辦理
接待單位:情報廳 – 槍械及彈藥科
申請單位:
- 澳門南區交通警司處
- 南灣警司處
- 北區警司處
- 新口岸警司處
- 澳門關閘廣場特警大樓
- 公共關係處
- 槍械及彈藥科
- 氹仔警司處
- 路環警司處
- 機場警務處
星期一至五
09H00-18H00(中午照常辦公)
星期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
* 策劃行動廳 – 公共關係處收件時間為︰
星期一至五
09H00-13H00、14H30-17H45
費用
全免
備註/申請須知
申請人須親臨申請或授權代辦人申請,但有關授權書須作公證認定(認定筆跡)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