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會員在未完成為退休所需的最少服務時間(15年)而被視為絕對喪失工作能力,可向退休基金會申請退還已扣除的退休金及撫卹金供款。如會員在獲退還上述供款前死亡,其合資格繼承人得根據收取死亡津貼的規定申請領受有關款項。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已故會員的合資格繼承人。
服務結果
獲退還已扣除的退休金及撫卹金供款。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退休基金會 – 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輔助處
通訊地址:澳門友誼大馬路1115號政府(新口岸)辦公大樓地下
電話:(853)2835 6556
傳真:(853)2859 4391
電郵:fp@fp.gov.mo(諮詢、建議、投訴或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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