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被宣告為絕對無工作能力的會員,應自認可健康檢查委員會意見之日起 90日內提出申請。若該會員死亡,其合資格繼承人應自該會員死亡的翌日起 90日內提出。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合資格繼承人可親身前往下列辦理地點或透過會員所屬部門提出申請,並遞交:
- 已填妥的因供款人死亡的供款退還申請書(第 11號表格);(可於辦理地點索取或於退休基金會網頁下載)
-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 死亡記錄;
- 申請人與已故會員的關係證明(如結婚記錄或出生記錄等);
- 銀行帳戶資料,如欲以銀行過帳方式收取有關退款。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 退休基金會 – 會員及供款人接待處
地址:澳門友誼大馬路1115號政府(新口岸)辦公大樓地下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1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地址:澳門三盞燈 5及 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 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 石排灣分站
地址: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合資格繼承人 :倘資料齊備,有關供款將於 90日的申請期限屆滿的翌日起 5個工作日內獲退還。(服務承諾)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申請人可透過退休基金會網頁或“公務通”APP(點選“其他登入”)查詢申請進度,或致電退休基金會熱線(853) 2835 6556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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