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由退休基金會負責支付其退休金的已退休或離職待退休的公務人員,如不幸於外地死亡,具有申請遺體運送之正當性者有權向退休基金會申請有關費用。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服務對象:
下列者具有申請運送遺體之正當性,並按下述次序賦予:
- 遵守遺囑規定之遺囑執行人;
- 已故退休人員之在生配偶;
- 依民事法律具權利行為能力之已故退休人員合法繼承人之大多數;
- 最接近之血親。
附註:如已故退休人士為再婚者,且在前一段婚姻育有子女,則在生之配偶及卑親屬之大多數共同具有申請運送遺體之正當性。
申請資格:
- 如退休人員因患病而於外地死亡,且有關治療已由健康檢查委員會許可,運送遺體回澳門之開支則由本地區全數負擔;
- 如非在上述所指之情況下死亡,得許可共同分擔運送遺體之開支。
服務結果
獲發放與當局共同分擔遺體運送之費用,最高限額為第1/2014號法律附件三所載之金額。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退休基金會 – 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輔助處
通訊地址:澳門友誼大馬路1115號政府(新口岸)辦公大樓地下
電話:(853)2835 6556
傳真:(853)2859 4391
電郵:fp@fp.gov.mo(諮詢、建議、投訴或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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