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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澄清:管理委員會有權實施樓宇共同部分之維修工程


就近日有業興大廈管委會代表指房屋局曾指該大廈之公共走廊牆磚改為油漆,因涉及圖則,不能修改之事宜,房屋局澄清,本局從未作出相關回覆,並重申,業興大廈之管理職能依法由分層所有人管理委員會行使,委員會欲開展牆漆工程,應召開分層所有人大會,由業主議決並分擔工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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