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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涉嫌誣告乘客被採取強制措施


本月25日,一名的士司機涉嫌向乘客濫收車資不果,轉而誣告乘客盜取其工作證及現金,警方介入調查後已將其移送檢察院偵辦。

初步偵查顯示,案中的士司機涉嫌觸犯《刑法典》第329條所規定的“誣告罪”,根據法律規定,前述犯罪最高可處以三年徒刑或科罰金。

經對嫌犯進行初步訊問,因應被檢舉事實的嚴重性和案件的實際情況,尤其是案中嫌犯已有多次違反的士客運規章紀錄的情節,為防範嫌犯繼續擾亂社會秩序的危險,刑事起訴法庭法官接納檢察官的建議,命令對案中嫌犯採取身份資料及居所書錄、定期報到以及中止從事的士司機業務的強制措施。

依照《刑事訴訟法典》規定,案件將適時發還檢察院以繼續進行相關的刑事偵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