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被評定的不動產 (文物) 保護推廣工作
根據《文化遺產保護法》第115條和第117條第2款,以及第1/2017號行政法規,現時本澳共計有137項被評定的不動產(文物),分佈於澳門、氹仔及路環。
文化局按照上述法律所賦予之職能,透過一系列的工作與措施,如:日常監測、研究、監督或支援進行的定期保養與修復等工作,致力保護本澳的被評定的不動產 (文物)。
此外,弘揚與宣導被評定的不動產(文物)的價值亦屬保護工作中重要一環,為致力推廣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性,文化局一直主動為本澳不同機構、學校及公眾舉辦各類型的文化遺產推廣活動,同時亦積極走進社區,或邀請團體一同進行推廣及宣揚文化遺產的價值,藉此讓更多公眾認識本澳被評定的不動產(文物)珍貴的文化價值。
文化遺產是屬於全澳社會的文化資源,維護文物亦需要全澳市民一同努力守護,懇請大家配合與支持文化局文化遺產保護的工作,促進文化遺產的永續傳承,共同營造出良好的城市環境。
1. 被評定的不動產(文物)的導賞服務
除上述由文化局主動舉辦的推廣活動外,為讓大眾可以親身感受認識本澳被評定的不動產(文物),瞭解被評定的不動產(文物)的歷史、修復過程及建築美學等知識,文化局亦於轄下管理的 “大三巴牌坊”及 “鄭家大屋”設有導賞服務接受團體申請。
詳細資訊請參閱以下內容:
團體申請鄭家大屋的導賞服務-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635/ps-1635a/
團體申請大三巴牌坊的導賞服務-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635/ps-1635b/
2. 澳門文化遺產網-推廣教育專頁
此外,文化局亦製作了短片及宣傳單張等不同形式的宣傳品,積極於多個場所與活動中作出宣傳,冀藉不同的推廣形式加強市民對被評定的不動產(文物)之認識及了解。相關的短片及宣傳單張已另製成電子檔案及上載於澳門文化遺產網,方便市民查閱:
文物網-推廣教育專頁-http://www.culturalheritage.mo/cn/list/26/
以下,將為各位扼要介紹被評定的不動產。
被評定的不動產 (文物) 簡介
文化遺產由物質文化遺產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物質文化遺產又可分為被評定的不動產及被評定的動產。被評定的不動產即人們日常所稱的文物建築,而根據《文化遺產保護法》可分為紀念物、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建築群、場所四個類型。
被評定的不動產 (文物) 類型
本澳的被評定的不動產分為以下四個類型:
紀念物
- 紀念物是指具重要文化價值的建築物、碑雕、碑畫、屬考古性質的元素或構造體、銘刻、窟洞及含文明或文化價值元素的組合體。
- 紀念物主要為教堂、廟宇及早期城市防禦設施等,例如有:大三巴牌坊、媽閣廟、大炮台、燒灰爐炮台,以及城牆遺跡等屬於此類。
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
- 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是指因本身原有的建築藝術特徵而成為澳門發展過程中特定時期具代表性的不動產。
- 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多數為具特色建築風格的公共建築、大宅或府邸,例如有:鄭家大屋、紅街市大樓、崗頂劇院、德成按以及禮賓府等屬於此類。
建築群
- 建築群是指因具重要文化價值、其建築風格統一、與周圍景觀相融合而劃定的建築物與空間的組合體。
- 建築群例如有:福隆新街兩旁建築群組、望德堂坊建築群組以及氹仔嘉模前地建築群組等屬於此類。
場所
- 場所是指具重要文化價值的人類創造或人類與大自然的共同創造,包括具有考古價值的地方。
- 場所主要為山體、廣場、公園等,例如有:望廈山、盧廉若公園、柯邦迪前地(即司打口)等屬於此類,又如路環島海拔高度80米及以上區域亦屬於此類。
緩衝區簡介
為維護上述四類被評定的不動產之觀感,當有必要且顯示屬不可或缺時,會為被評定的不動產周邊適當範圍劃設緩衝區。
緩衝區
緩衝區是指維護被評定的不動產的觀感,又或基於空間或審美整合的理由而與被評定的不動產不可分割的自然形成或修築而成的周邊範圍。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文化局
通訊地址: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電話:(853)2836 6866
傳真:(853)2836 6899
網址:澳門文化遺產網-http://www.culturalheritage.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