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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繳納行車稅的車主可於三月底前到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繳納


2019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即俗稱“行車稅”)的徵收結束限期將於4月1日屆滿,交通事務局呼籲尚未繳納行車稅的車主應盡快繳納有關款項,以避免因延誤繳交而被徵收過期罰款。

交通事務局根據《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相關規定,於今年1月1日至4月1日期間徵收2019年度汽車、電單車及工業機器車的使用牌照稅。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親臨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一樓I區的交通事務專區的服務櫃檯,或選擇前往交通事務局位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或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三樓的服務專區、財政局及轄下接待中心、郵政總局及部份分局、通訊博物館商店或指定的銀行繳納行車稅,市民繳納稅款時應攜同車輛登記摺正本前往辦理。同時,在“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內已恆常設立服務櫃檯為尚未清繳屬指定行政違法行為的違法者,提供“收納交通違例罰款”的服務。

市民又可於4月1日下午6時前利用交通事務局網上電子繳費服務(https://epay.dsat.gov.mo)或交通資訊站手機應用程式進行電子繳費,辦理繳費後可選擇到自助服務機自助列印行車稅稅圈,又或選擇平郵或自取方式領取。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的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市民如想查詢更多有關交通事務局的資訊,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交通事務專線8866 6363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2845 1515查詢。同時亦可瀏覽交通事務局網頁www.dsat.gov.mo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網頁www.csrae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