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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法院出納處接受以信用卡或借記卡繳納案件罰金及訴訟費用


為進一步方便巿民,自2019年3月1日起,設於初級法院刑事大樓及澳門廣場法庭辦事處的出納處除接受以現金繳納初級法院的民事、勞動、家庭及未成年人案件(不包括輕微民事案件)及刑事案件的罰金及訴訟費用外,同時接受由大西洋銀行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所發行之信用卡或借記卡繳納有關費用。